来源:新猪网
国家采取免疫与扑杀相结合的重大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措施,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防控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最新公告称,2011年6月以来,全国未检出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学阳性样品。
其实早在2015年12月,农业部就启动了亚洲I型口蹄疫退出免疫的监测评估工作,原计划于2016年下半年起全面退出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开展非免疫无疫建设工作。
2016年1月4日,农业部发布关于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材料调查和处置等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6年6月1日起,除指定保藏机构以及我部指定的亚洲I型口蹄疫抗原和应急疫苗储备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藏亚洲I型口蹄疫活病毒和阳性血清。”
而农业部制定的国家口蹄疫防治计划(2016-2020年),目标到2020年,全国亚洲I型口蹄疫达到非免疫无疫(在停止免疫措施条件下,区域内连续12个月以上无口蹄疫临床病例,口蹄疫病原监测为阴性)。
农业部称,2011年6月以来,全国未检出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学阳性样品,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评估,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已达到全国免疫无疫标准。因此从实施“注射疫苗+监测扑杀”调整为“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
动物疫苗属于政策敏感性行业,一方面养殖业本身受到政策调控,另一方面,动物疫苗的生产涉及生物安全,也受到农业部严格控制。我国目前在投入生产使用的口蹄疫疫苗有“O/A/亚洲I型三价”“O/亚洲I型二价”“猪O型单价”“A型单价”“牛O/A二价”5种,新政策的发布意味着原有的含“亚洲I型”毒株的疫苗均要进行改动,未来几年动物疫苗行业形势将如何演变,我们拭目以待。
原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635号
2011年6月以来,全国未检出亚洲I型口蹄疫病原学阳性样品。经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评估,我国亚洲I型口蹄疫已达到全国免疫无疫标准。农业部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调整亚洲I型口蹄疫防控策略,实施以监测扑杀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现将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退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停止亚洲I型口蹄疫免疫,停止生产销售含有亚洲I型口蹄疫病毒组分的疫苗。
二、除承担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或抗原储备任务的企业外,疫苗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应于2018年5月1日前将有保藏价值的亚洲I型口蹄疫疫苗生产和检验用毒交由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保存,其他有保藏价值的流行毒分离株或阳性血清交由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兽医研究所(国家口蹄疫参考实验室)保存;无保藏价值的活病毒及其相关材料应按有关规定销毁,不得自行保藏。
三、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易感动物监测,对出现O型、A型口蹄疫免疫失败情形的,要进行亚洲I型口蹄疫检测,发现问题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养殖场(户)要认真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配合兽医主管部门采取隔离扑杀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
四、各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苗生产、销售和使用,以及病毒保藏和相关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非法制售、使用疫苗,以及违法保藏病毒、违法开展实验活动的,依法从重处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2017年12月29日